2006年10月,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在2003年1月制定下发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和2003年12月印发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检查参考手册》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及其检查参考手册。这次修订,是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京发[2005]1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京教工[2006]10号)》精神的背景下进行的,吸收了党的理论、制度建设以及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对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吸收了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中北京高校在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积累的不少新鲜经验。修订后的《基本标准》包括10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细分为67项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0分。
一、评建工作指导思想
《基本标准》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工作规范。我院要把贯彻落实《基本标准》作为全面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按照加强基础、健全机制,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科学规范的原则,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将《基本标准》进行任务分解,完善实施方案,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的要求,认真解决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开展自评自建,找出差距,加强建设,努力探索和总结新时期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不断提高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并积极参与市委教育工委开展的“达标创先”活动。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在认真总结前四年评建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修订后的《基本标准》,按照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1、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研究制定期末评建工作安排,进行任务分解(2006.11.20~11.26)
2、责任部门对照《检查参考手册》进行自查(2006.11.27~12.14)
逐条打分,对失分项制定整改措施,准备支撑材料,形成自查报告。
3、牵头部门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整理支撑材料,上报分管院领导审阅,修改后将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报组织部;责任部门进行整改(2006.12.15~12.24)
4、组织部汇总,形成学院自查报告,整理支撑材料,形成目录,上报党委审查。(2006.12.25~2007.1.6)
5、查漏补缺,做好迎评准备(寒假前)
三、几点要求
1、认真研读《基本标准》及其检查参考手册,准确理解所负责的自查内容。
2、以争创一流的精神进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建工作。
3、边学习、边研究、边对照、边整改,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促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4、认真准备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
5、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评建任务。
中共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委员会
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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